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的范围。
【提示】上述所称拥有的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3)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4)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①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②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例题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产权登记范围的是( )。
A.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D.国有企业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法律规定的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①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②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见表10.3)
表10.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分类 |
内容 |
占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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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增)(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
变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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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
注销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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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下列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①国务院管辖的企业、行业总公司;
②中央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③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④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⑤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提示1】凡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办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提示2】占有国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由“国有股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企业申办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提示3】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入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下列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①省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
②省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③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④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⑤国家财政部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3)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