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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6日
导读: 本章案例题的考点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方式中“并购出资方式”。此外,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由于内容晦涩,复习难度较大,但考试中所占分值预计不会很高,建议复习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对本节可以着重针对重要法律规定原文进行记忆。

  (三)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1.一般原则

  我国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实施一定限制管理下的自由贸易制度。

  2.例外情形(★★)

  (1)一般例外情形。

  国家基于一定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2)安全例外情形。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3.管理制度

  (1)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①进出口自动许可针对的是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并通过目录方式让公众周知;

  ②进出口自动许可仅是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并非对自由进出口的限制;

  ③自动许可申请仅具有备案意义,商务部对于申请应当许可。

  (2)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制度。

  ①我国对自由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该种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3)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

  ①技术侵权: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有权转让、许可者;如果受让人使用该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如果受让人使用该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②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③保密义务:受让人和让与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内,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但在保密期内,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承担的保密义务即告终止。

  ④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例题10·多选题】张某与某外国公司甲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负有保密义务,并约定了保密期限2年。后张某按约定使用该技术,但侵害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甲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B.张某应承担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D.如果在保密期限内,张某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保密义务终止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在保密期内,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承担的保密义务即告终止。

  (4)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①国家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还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②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经商务部或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出口。

  ③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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