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4年调整)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适用地域
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例题9·单选题】关于《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B.适用于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C.适用于中国内地
D.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
1.概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1)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国营贸易管理。
①国家只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且此类货物应当是明确和公开的,通过目录的方式让公众周知。
②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③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提示】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并非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