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6日
导读: 本章案例题的考点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方式中“并购出资方式”。此外,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由于内容晦涩,复习难度较大,但考试中所占分值预计不会很高,建议复习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对本节可以着重针对重要法律规定原文进行记忆。

  三、(2014年调整)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适用地域

  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例题9·单选题】关于《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B.适用于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C.适用于中国内地

  D.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

  1.概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1)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国营贸易管理。

  ①国家只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且此类货物应当是明确和公开的,通过目录的方式让公众周知。

  ②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③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提示】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并非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

指南:2014年注会考试资格审核5月5日至16日 费用 科目搭配 准考证 注会考试难吗?

热点:2014注会考试该怎么复习 考试大纲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讲义 综合测试试题 审计讲义 会计讲义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