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增值税的计算
注意:本部分内容包括教材中第二章的“第五节~第八节”,另外,有关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收政策也将穿插讲解。
知识点8: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进价×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知识点9:销项税额的确定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一)当期: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二)不需要依据:不管是否开具发票,也不管开具什么样的发票,只要有销售就应确认销项税额。
1、如果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价款为10000元,适用税率17%,则价款为不含税价,销项税额=10000×17%;
2、如果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价税合计为10000元,税率17%,则价款为含税价,销项税额=10000/(1+17%)×17%;
3、如果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10000元,税率为17%,销项税额=10000/(1+17%)×17%;
4、如果是商场或超市等零售收入为10000元,税率为17%,销项税额=10000/(1+17%)×17%;
5、如果销售时是向消费者销售,收入为10000元,税率为17%,销项税额=10000/(1+17%)×17%;
6、如果直接已知某企业销售产品,销售额10000元,开票情况没有已知,应将该销售额视为不含税价,直接乘以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