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将9月19日至20日(新制度)举行。考试大特整理了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讲义,其中有各章历年考题评析及知识点串讲,帮助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巩固知识,加深理解。本篇为新制度《税法》讲义第三章。
第3章 讲义
【历年考题评析】
2003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2分,计算题2分,共6分;
2004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2分,判断题1分,综合题2分,共6分;
2005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2分,判断题1分,计算题4分,综合题3分,共11分;
2006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1分,判断题1分,共3分;
2007年,单选题1分,多选题2分,判断题1分,共4分;
2008年,单选题2分,多选题2分,判断题1分,共5分。
<注1>分值:本章也是历年考核的重点,一般为5分左右。
<注2>题型: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单选题、多选题(2009年不再有判断题)原则上各1题,考分在3分左右;主观题中,其可能出现的题型是:
(1)单纯计算消费税的计算题;
(2)消费税与增值税相结合进行考核,如进口环节卷烟如何计征消费税,与增值税结合在一起考核;
(3)消费税与营业税相结合进行考核,比如饮食服务业(啤酒屋、啤酒坊)自酿啤酒如何计征消费税,与营业税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如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