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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三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二、酒及酒精

  (一)税收政策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制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连续加工生产白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的消费税不得抵扣。

  9、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率(详见教材P130)

  1、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同步练习

  【例2】某酒厂生产的下列白酒,属于按酒类产品中最高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B.用粮食、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C.用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用糠麸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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