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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