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提示】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
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
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提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