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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最后六套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8日
五、综合题(本题型共3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市区外贸经营公司(经营进出口、内销和无船承运业务,分账处理各项业务)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购进高尔夫球具一批,货物价格10000美元,进1:3时汇率1:6·9人民币,合同规定买方另支付包装费800美元、中介佣金100美元、海上运输费和保险费200美元。该批货物关税率9%,消费税率10%,报关后支付境内运输费1000元运抵企业入库,取得国际货物代理发票。

(2)进1:3卷烟20标准箱,货值折合人民币150000元,运输及保险费5000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佣金2000元。该批货物关税税率25%。

(3)代理某工业企业出口其自产货物,出口发票注明货物价格100000欧元,运费8000欧元。外贸公司收取18000元代理出口费用。

(4)收购国内厂家一批焰火出口(该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率1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已将此批货物出口。

(5)支付37100元从小规模纳税收购一批松香出口,取得普通发票,松香增值税退税率5%。

(6)将数月前购入准备内销的一批化妆品60%赠送客户,4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

(7)销售部分进口高尔夫球具,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0元;销售全部卷烟,不含税收入450000元。

(8)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向托运人收取海运费200000元,支付保管、港杂、装卸费20000元,支付海运费150000元。

要求:

(1)计算应缴关税;

(2)海关代征消费税;

(3)海关代征增值税;

(4)应缴纳营业税;

(5)应申请出口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6)企业当期的进项税转出数;

(7)假定该企业当期申请的出口退税均得到批准和退还,计算该企业当期内销应纳增值税;

(8)当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某县城工业企业2008年度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全部计人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6)境外所得未作账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陈某自2007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2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陈某负责。2007年,该招待所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2月初,陈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7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000元(其中教育费附加3000元),期间费用700000元(其中包括30名员工的工资200000元以及陈某的工资30000元,员工工资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0000元。

2008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7年存在以下问题:

(1)开办物品存放和保管业务,取得收入100000元未人账。

(2)为关联企业担保而承担该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本息20000元,计人了经营成本。

(3)期间费用中包括10000元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0元,业务招待费30000元。

(4)10本经营账簿未贴印花税票,受赠床单一批,市场价格15000元,未作账务处理并刻意隐瞒。

(陈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计算陈某2007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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