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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最后六套题(五)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8日
五、综合题

  1.【答案】

   (1)(4680×3+2340)÷(1+17%)×20%+3×2000×0.5=5800(元)。

   (2)(2340×6)÷(1+17%)×20%+6×2000×0.5=8400(元)。

   (3)(51000+6000)÷(1—5%)×5%=3000(元)。

   (4)该酒厂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

   ①35×22230÷(1+17%)×20%+35×2000×0.5=168000(元).、

   ②(4680×3+2340)÷(1+17%)×20%+3×2000×0.5=5800(元)。

   ③(2340×6)÷(1+17%)×20%+6×2000×0.5=8400(元)。

   ④222300÷(1+17%)×20%+10×2000×0.5=48000(元)。

   ⑤(35100×20)÷(1+17%)×20%+20×2000×0.5=140000(元)。

   ⑥(3+7)×22230÷(1+17%)×20%+10×2000×0.5=48000(元)。

   合计=168000+5800+8400+48000+140000+48000=418200(元)。

   (5)该酒厂本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

   当月进项税额=1020+4680÷(1+17%)×17%+27200=28900(元)

  当月销项税额:[35×22230+(4680×3+2340)+2340×6+222300+35100×20+(3+7)×22230]÷(1+17%)×17%=(778050+16380+14040+222300+702000+222300)÷(1+17%)×17%=1955070÷(1+17%)×17%=28407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84070—28900=255170(元)。

   (6)该酒厂本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

   本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418200+255170)×(7%+3%)=67337(元)。

  2.【答案】

   (1)该企业当期进口环节税金

  关税税额=(100+2+8)×7%=7.7(万元)

  应征未征增值税税额=(110+7.7)×17%=20.1(万元)。

  (2)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总和

  51+2×7%=51.14(万元)

  (3)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不予免税和抵扣税额=300×(17%一13%)一(1 10+7.7)X(17%一13%)=7.29(万元)

  当期廊纳的增值税=240 X 17%一(51.14—7.29)一2=一5.05(万元)。

  (4)当期应退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3%一110×13%=24.7(万元)

  当期应退增值税=5.05(万元)。

  (5)当期企业销售总成本

  50×4+40×5+7.29=407.29(万元)。

  (6)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300+240)一407.29—(90—10—5)一(80—20)一20×50%=387.71(万元)。

   (7)当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当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387.71 X 15%+12÷(1—20%)x(25%一20%)=58.91(万元)。

  3.【答案】

   (1)2002年至200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 X24%=12(万元)

   2003年和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5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24%×50%=3.6(万元)

  200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24%×50%=6(万元)。

  (2)逐项说明理由及计算2008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④接受捐赠新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2008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万元(16×60%一16×60%×5%)。

  ⑧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25%=21.5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53—3.75=17.78(万元)

  (3)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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