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某中外合资项目,业主代表为外籍人士,监理单位为中方甲级监理公司,承建商为中国一级大型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后,业主代表、项目总监、承建商项目经理,在“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原则下,参照国际惯例,使各项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在监理中发生如下事件,监理方该如何处理为好。
【问题】
1.项目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基础插嘶位移,出现质量事故,监理方发现后通知承建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承建商已执行监理方的指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建商承担,监理方将此事故的出现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向监理方行文讲:“项目基础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作为监理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现通知你们扣1%的监理费”。监理方是接受还是不接受?理由是什么?
2.为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业主代表行文要求各承建商需将项目多余土方运到指定地点(合同规定),若发现承建商任意卸土,卸一车罚款1万元(合同无此规定)。某承建商违背了这一指令任意卸土15车。当月业主代表在监理审定的监理月报中扣款15万元。承建商申述不同意扣款。
你认为扣进度款15万元应该吗?为什么?监理方在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这15万元?
3.项目屋面已封顶,屋面排水面积为65 000m2,雨水管已全部安装完毕。总图雨水主干管也已施工完毕,但由于工程项目较大,设计单位分工细,加之出图程序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该车问雨水支管没有设计,屋面雨水排不出去,为了应急,监理方与承建商在征得设计院的同意后,确定了施工方案,在没有设计资料的情况下,就施工完了,此事已在周例会上向业主做了报告,有会议记录备案。时过两年工程结算时,才发现仍没有正式的设计资料,监理方进行了签证,业主代表称此变更违背了设计变更程序,而且时间已过两年(业主代表没有换人),不承认此设计变更有效,也没有支付费用。承建商无奈,向监理方报告,认为此变更没按程序办理,而且时间拖得太长,属工作失误,若业主代表继续拒绝支付,我们将拆除该车间的全部雨水支管,作为监理方应该如何协调上述纠纷?
4.项目在回填土时,承建商不够认真,主要是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夯实也不够认真。但承建商报送的干容重资料均符合设计要求,但监理方不予认可,要求承建商按监理方批准的取样方案进行干容重复检。承建商接受了监理方的这一指令。但业主代表不相信承建商的试验报告,要求监理方自行组织检测回填土干容重。监理方为了尊重业主代表的意见,编制了一个干容重检测费预算共2.5万元报送给业主,业主代表批准后,监理方即将组织检测。
请问监理方这种处理方法是对还是不对?为什么?
答案:1.监理方不能接受。因这是承建商的质量事故,不是执行监理方的错误指令形成的。监理方没有过失,因而扣1%的监理费不能接受。
2.扣15万元的做法是不应该的,因为它不符合合同规定。在承建商处理完乱卸的土以后,在工程结算时应该向承建商支付这15万元。
3.监理方应向业主报告,监理报告基本内容如下:关于雨水支管的设计补充资料尽管迟到了两年,纯属工作失误,责任在设计院,业主方也应该承担责任;作为监理方处理该技术问题的过程有文字记载(附X X X X X会议纪要),但设计院没有及时处理,责任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作为承建商提出“不支付费用就拆支管”的申报是不理智的,我们已要求他们改变态度,承建商已接受。为了履行合同条款,请你认可设计变更,并批准监理方已审定的预算。
4.监理方的这种处理方法是对的。因为这是监理合同的规定,业主若不支付费用,监理方不承担“检测”方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