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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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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二)房产税的税率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房产税的减免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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