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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原则

2012/11/15 17:00:22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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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当从合同签订及施工准备开始,直到竣工为止,贯穿于项目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完整无漏缺。
(2)施工资料的收发、有效性确认、保管、变更标注和审核审批应按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工作程序,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3)施工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报审的时限性要求应该在相关文件中约定,并含有应承担的责任;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施工资料的保存应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进行保管,小型工程也可以子分部工程为单位保存,但保存过程中应进行分项区分,以便于资料的保管、检查、检索以及竣工时归档整理。
(5)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6)施工技术文件作为项目施工的依据,应以真实、有代表性并能如实地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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