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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A.钢铁厂保安科对本案进行调查
  B.市长指令法院严惩徐某
  C.厂长向法院起诉徐某
  D.厂长授权保安科关押徐某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在本案中,A、C、D三种做法都违背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侦查案件、关押犯罪嫌疑人都需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而对于公诉案件,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也专属于检察机关。B的做法则违背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故ABCD全选。
  第53题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源:www.examda.com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如果不是因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B选项正确。根据《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可知C项当选。根据《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知D项当选。《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54题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考点】犯罪中止的概念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而且即使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可以构成犯罪中止。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第55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发现暗娼张某正在拉客,便过去自称是警察,要对其罚款5000元,张某身上没带那么多钱,李某就逼迫张某写5000元欠条一张。李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B.甲某因为乙某与其妻通奸,就找到乙某索取10万元“赔偿费”。乙某不给,甲某即对其拳打脚踢。乙某无奈,只好写出一份承认与甲妻通奸并承诺自愿赔偿20万元损失费的保证书。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某撬开一别墅的院门,进去后接着撬房门。这时恰巧主人回家,上前将其抓住。甲某使用撬锁的铁棍朝主人连击数下,将主人击倒后乘机脱身。某甲属于入户抢劫,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
  D.现役军人甲某潜入军营的军械库盗窃两支自动步枪、200发子弹。正要离开时被值勤军人发现,喝令甲某站住。甲某情急之下开枪射杀执勤军人后逃离军械库。甲某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参考解析】:【考点】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与具体认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后为抗拒抓捕时使用暴力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定性
  【解析】A中李某假冒警察,威胁张某交罚款,并要求其写欠条,其行为明显带有威胁的特征,而且张某主要是出于害怕的心理,而并非是单纯的被欺骗而写欠条,所以本题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B项甲某以通奸为名要挟乙某给付巨额赔偿费的行为,虽然也使用了暴力手段,但是并非足以达到抑制当事人反抗的程度,而且属于事后取财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应定敲诈勒索罪。C项属于入户盗窃转化成的抢劫行为。应当以入户抢劫论处。D项根据《刑法》第438条第2款的规定,军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处罚,在抗拒抓捕时使用暴力,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属于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
  第56题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考点】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作为义务;2.行为人当时当地能够履行该义务;3.行为人当时当地没有履行该义务。关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包括下面四个方面: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义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者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D项中《消防法》规定的发现火灾报警的义务,是对普通人的义务要求。不作为放火罪的作为义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并针对有特定防火职责的人,故一般路人发现火灾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的,不构成不作为放火罪。B项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源于其先行行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对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性质,理论上有争议,有“作为说”、“不作为说”和“第三行为方式说”。无论是“作为说”还是“第三行为方式说”,构成持有型犯罪,都要求“故意与行为同在”,即在持有某种非法物品时必须同时具有持有的故意,C选项中甲不符合此要求,故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采用“不作为说”,那么构成持有型犯罪一般认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上交义务,但是在C项中,当甲知道是毒品时已经不再持有,更谈不上上交义务,所以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正确。采集者退散
  第57题下列关于指定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指定辩护开始的时问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B.指定辩护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
  C.指定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D.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和强制性两种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指定辩护的义务。指定辩护与案件是否公诉案件无关。且可分为任意性(可以指定辩护)和强制性(应当指定辩护)两种。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故B、C、D正确.A错误。
  第58题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90条。
  第59题某校高二学生李某,因对同班同学刘某的为人不满,将其打成重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的父母赔偿治疗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李某和刘某均不满十八岁。则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准确列法是:(  )。
  A.将刘某列为原告
  B.将李某列为被告
  C.将刘某的父母亲列为原告
  D.将李某的父母亲列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李某和刘某尽管均为未成年人,但是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应当列他们本人为被告和原告。刘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同时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李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时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被告的诉讼权利。但他们均不具有原告和被告的资格。因此AB正确。
  第60题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和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
  B.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
  C.诉讼代表人的性质与诉讼代理人相同,都是代表“被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
  D.诉讼代表人因为也是当事之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他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诉讼权利不受到任何限制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代表人诉讼是指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AC错,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同。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而非为保护他人的权益,并且他要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B对,《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D错,诉讼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于: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的,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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