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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张某因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法院准许撤诉后,张某又对自己的撤诉决定后悔,对此,他应当选择何种救济途径?(  )
  A.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B.若有证据证明法院的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可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起上诉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A项错误,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撤诉来说,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因此,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因此,D选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B项。
  第2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发现证据不足的时候,下列不正确的做法是(  )
  A.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
  C.补充侦查一次以后证据仍然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D.补充侦查三次以后证据仍然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来源: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题关于鉴定人和证人的相同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都具有不可选择性
  B.都有权查阅案卷材料
  C.都存在回避的问题
  D.都必须是自然人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鉴定人同证人有以下主要区别:(1)鉴定人需具备专业知识,具有可替代性、可选择性;证人需了解案件某些情况,具有不可选择性;(2)由(1)决定,鉴定人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证人则不存在回避问题;(3)鉴定人需要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解答,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允许鉴定人了解有关案卷材料,他才能做出深入科学的结论,证人则没有查阅案卷的必要,且允许其查阅案卷,反而会干扰其对于案件事实的了解和陈述。故A、B、C错误。鉴定人和证人一样,只能由自然人构成,D正确。
  第4题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B.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C.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在二审期间则不能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在其他生效的民事或刑事判决中已被确认的,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已在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的,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如果受理将出现不一致的判决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注意民事、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的区别。
  第6题从邻国B国开往我国的国际列车上,吴某偷窃旅客的财物被发现。经调查,我国与B国没有签订有关管辖协定,下列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由列车驶往的目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来源:www.examda.com
  D.由吴某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院专门管辖权,我国的专门管辖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对于两者的管辖范围要掌握清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据此,选项C正确。
  第7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上诉的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
  A.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多次反复的,应当以其在上诉期满后意思表示为准
  B.被告人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审查原判决是否事实不清,如果具有这样的情况,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C.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后,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有关上诉的第二审程序。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2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23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从这两条的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来,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都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刑诉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刑诉法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第8题邵某,29岁,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他的配偶廖某到律师事务所为他请了律师胡某。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廖某对胡某的委托,并不能使其自然成为邵某的代理律师。要使该委托生效,需经邵某本人签字认可才行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若事先邵某已委托廖某为其聘请律师,则该委托自然生效
  C.廖某作为邵某的近亲属,有权为其聘请律师,且该委托自然有效
  D.邵某有权无条件拒绝胡某作为其律师参与诉讼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委托辩护人的诉讼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聘请律师。他所请的律师还要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本人认可以后,这个委托才有效。但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委托自己的配偶,那么他的配偶凭借该委托书到事务所去请辩护律师,在这个委托书中配偶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他的配偶的委托只是一种帮忙,不具有法律效力。故A、B、D正确,C错误。来源:考
  第9题关于行政诉讼的特有证据现场笔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B.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否则无效
  C.制作现场笔录时,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D.现场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能在诉讼过程中另行补充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当事人拒绝签名,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第10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同一筛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刘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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