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五)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以下:
(一)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接受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
(三)遵守法庭纪律,回答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
二、自诉人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自诉人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特有的当事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刑事自诉程序由于自诉人的告诉而启动,如果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对于自诉人,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一)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担当控诉职能。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自诉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执行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
(二)自诉主体可分。即一个犯罪行为如果侵害了多个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时,每个被害人都有权单独提起自诉,无须经过所有被害人同意 如果多个被害人共同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如果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人民法院通知的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席法庭审判的,视~其放弃告诉权利。在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自诉对象可分。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时,被害人有权对其中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提出自诉,不诉及其他侵害人。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有:
(一)自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四)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调解。
(五)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六)自诉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七)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八)自诉人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九)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津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是:
(一)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人应当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经说报不予撤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自诉时,自诉人应当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