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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刑法罪名一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7、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特殊主体: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

8、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过失犯本罪。

9、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故意。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本罪。

1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无医生执业资格和无助产士资格的人。是[非法行医罪]的特殊类型。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本罪。

小结本类型:

『非法行医』及其特殊类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均包含“损害就诊人健康、生命”的内容,故致就诊人死亡亦定原罪名。此外,二者均为“情节犯”。

11、逃避动植物检疫罪:违反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环境保护法》,排放处理“危险废物”,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将境外固体废物在境内倾倒、堆放、处置。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致严重后果。注意:本罪没有逃避海关监管(非走私固体废物),如果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液、气态废物的――走私废物罪。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一般水产品”。情节严重。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包括“珍贵、濒危的水生动物”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

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非法――采矿罪:

10、破坏性采矿罪:

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国家保护植物罪:

12、盗伐――林木罪:

13、滥伐――林木罪:

1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本罪;“在非林区”收购――销赃罪。唆使他人盗伐、滥伐后低价收购 / 事先通谋,承担盗伐、滥伐的购销分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行为犯,不论数量多少均定罪处罚(不折算纯度)。须注意的有:

A)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管是否获利)――贩卖毒品罪共犯。

B)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或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本罪从重处罚。

C)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钱财的――诈骗罪。

D)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贩卖毒品罪(未遂)。

E)处15年有期、无期、死刑 + 没收财产: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②集团首要分子;③武装掩护的;④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⑤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

2、非法持有毒品罪:运用上类似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数额犯。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象是“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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