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目的,选择性罪名。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特殊主体: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单位。过失,即不知而提供,如果是明知而提供则为共犯。
3、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没有牟利目的。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的特殊(限于播放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又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5、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暴力、威胁方法。
2、阻碍军事行动罪:故意。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
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主体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建造者、经营者、销售者”,单位或个人。
5、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主体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建造者、经营者、销售者”,单位或个人。
6、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7、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8、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9、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须情节严重才犯罪。
10、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明知而雇用。
11、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特殊主体: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
12、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4、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特殊主体:预备役人员。
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特殊主体:在战时有义务服兵役的人员。
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特殊主体,即接受军事订货的供货单位。
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