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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刑法罪名一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⑤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共财产以某种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又以回扣、手续费等名义收回据为己有――贪污罪。

⑥受贿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⑦挪用公款 + 受贿行为――数罪并罚。

⑧处罚:(参照“贪污罪”的处罚,尤须记住“死刑”和“从宽”、“从重”)

受贿10万元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死刑,且没收财产。

受贿5000~1万元,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索贿行为――从重处罚。

2、单位受贿罪:国有性质单位,(不论索贿还是收受均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如实入帐的不构成犯罪。

3、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财物”。所以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注意法定量刑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也是

4、对单位行贿罪:

5、单位行贿罪:任何性质的单位均可作主体。注意:“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财物或单位名义”给国家人员行贿,违法所得归个人――行贿罪。(其本质是个人行贿而非单位行贿)

6、介绍贿赂罪:须情节严重的行为。

小结本节:

1.受贿类:受贿罪――主体是国家人员;单位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单位,且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2.行贿类:行贿罪――对象是国家人员;单位行贿罪――对象是国家人员;对单位行贿罪――对象是国家单位。一般主体,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

(目的在于严厉打击涉及国家性质的贿赂犯罪,不但惩治受贿的国家人员、国家单位,而且惩治行贿的一般人员、单位;对于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司企业,则仅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两项。)

第九章:渎职罪

注意本章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除泄漏国家秘密罪外)。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1、滥用职权罪:故意型。

2、玩忽职守罪:过失型。公务型责任事故。

小结本类型: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又“徇私舞弊”的是情节加重犯。

3、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主体: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均可。

4、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主体: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均可。

小结本类型:

1.注意犯罪主体不特殊。

2.故意和过失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此外,『泄漏军事秘密罪』的故意和过失也是如此。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1、徇私枉法罪:刑事审判活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

徇私枉法 + 收受贿赂――牵连犯,择一重罪。【记】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小结本类型:枉法裁判的行为包含有“毁灭、伪造证据”的手段。有收受贿赂行为的,择一重罪。

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滥用――执行判决职权罪:

5、私放――在押人员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6、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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