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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注意:非法持有、私藏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区别:

(1)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的行为,而为其存放的

(2)非法持有: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3)非法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失之后,

例:某甲在火车盗窃一个包,里面没有钱但有一把枪,后他把枪藏了起来,那么某甲构成盗窃未遂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某甲知道对方是便衣警察就要偷他的枪,那么某甲构成盗窃枪支罪。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的第2、3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军警、银行等保护单位)只要出租、出借枪支就构成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运动员、牧民、猎户,射击场)在出租、出借强制后,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例:某甲向某乙借钱,于是把公务用枪抵押给某乙。那么某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某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如果明知对方是为了犯罪而租用租借的,构成共犯

(五)丢失枪支不报罪: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

8.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1)主体:一般主体;

驾驶员以外的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关于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不提共犯问题)。

肇事后指使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共犯

(2)时空范围

1)驾驶航空器、火车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在公共交通管理之外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主要是指厂矿企业的作业车辆,如作业车辆在厂矿企业内应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如进入公共道路,因为违反公共规则的,定交通肇事罪;在小区里开车,草原上开车撞死人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盗窃汽车,开车撞坏车辆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3)船相撞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违章与后果的关系)

1)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

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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