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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二)具体问题

1、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

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如果是进口,按153条走私普通物品罪名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限

区分:一刑法151条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二如将境外的黄金携带至境内,应当经海关的监管,并依法缴纳关税,否则如果偷逃关税达5万元以上的,应当构成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金属禁止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普通货物物品”是相对于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淫秽物品、假币、固体废物、核材料而言的。走私罪是一个类罪的概念,不是具体罪名。一般情况下不能选它做为罪名。

(1)数额:5万以上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2)注意: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

(3)共犯:事前有无通谋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走私过程中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不包括走私毒品);直接造成公务人员伤害、死亡的,应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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