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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3)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406条

与"渎职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渎职中将政与企分开,而受贿罪中未分开。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第一到第五个罪的共性问题

1、货币:包括在我国境内可以流通兑换的外币

古钱币不构成货币犯罪,构成诈骗罪

2、伪造后有使用、出售、持有、运输行为的,是吸收犯直接定伪造货币罪适当从重处罚。

为了伪造货币而制作模具或提供制作伪造货币模具的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3、使用和出售假币的行为的区别

出售是双方有合意的,使用有欺诈的问题

例:甲欠乙2000元,后就和乙商量,用自己的8000块假币抵债。甲构成出售假币罪。

4、持有假币

持有型犯罪:只有在搞不清违禁品的来龙去脉的,定持有型犯罪

★出售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有偿地转让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客观上通常表现为低于假货币的票面数额来出售,既可以表现为假币与真币之间的交易,也可以表现为假币与实物之间的交换。

★购买假币罪是指将他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假货币,客观上通常表现为以低于票面数额的价格买进,可以是有较少的真货币购买换取较多的假货币,也可以是以较少的商品换取较多的假货币。同时,法律将出售与购买假买假币的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同样,没有购买行为也就无所谓出售行为,可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之为对向犯。即二个或者二个以上之行为人,彼此相互对立之意思经合谋而成立之犯罪,因行为人各有其目的,各就其本人行为负责,彼此间无所谓犯意联络,故并不以共同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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