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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以走私行为论的情形:关于保税、免税、特定减税,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例如: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税款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保税物品擅自在境内销售的;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况:①直接购私(非法倒卖则属非法经营的行为)②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是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分别按照有关的走私犯罪论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它走私罪的关系:并列关系;武器、假币, 如果不是法律特别规定的即可,特别规定即从特别规定(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武器、弹性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区别:

1、欺骗的对象不同:

前者,公司登记的主管单位;后者,其他股东和发起人

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公司成立之前和成立的过程中;后者,公司成立之后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与受贿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职务的性质不同:业务性质公务性质的;

与行贿罪的区别: 行贿的对象不同:一为公司企业人员,非公务性的人;一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和非法经营罪相区别

(2)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个条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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