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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例题1、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分 析]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及行政诉讼法新解释,在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A、B不对。至于C项,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律师确实没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严格比照条文来看,这一答案似乎也是对的。但D项似乎更准确一些。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解除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期间调查取证的禁令,刘律师的调查就是合法的。因此我们认为选D的把握更大一些。

d.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比较民诉)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e.不合法证据:

(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 严重违反(不是一般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诱供、威胁、严刑拷打。

(三)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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