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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概述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三)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b.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无车旅费
(四)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折价变卖的必须按市场价或市场估价赔)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10.诉讼时效:
a.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b.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1.涉外: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包含对等原则)
12.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徐某被法院错判有罪,其所有的一辆汽车也被法院没收,后来法院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法院院长的小舅子,徐某要求返还汽车,法院应当( )。
A.返还财产
B.给付卖掉汽车所得的价款999
C.按汽车原价支付金钱
D.用其他汽车偿还
A
[分 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28条。
2、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的公民,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费用?
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残疾人活动的辅助设备的费用
D.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
AB
[分 析]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二)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私营企业晓康公司经理柴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A.医疗费
B.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C.残疾赔偿金
D.受柴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ACD
[分 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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