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归责原则
赔偿程序
证明规则
国家赔偿
违法原则
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前置程序。
赔偿请求人必须证明损害已经发生。
民事赔偿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谁主张、谁举证。
二、国家赔偿的条件:
1.主体要件:
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但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其他要件:
a.要有损害(必需是现实的损害,损害必需是合法权益的损害)存在;违法行为赔偿,合法行为补偿;
b.要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太一样,职权运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与运用职权之间构成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库开支:
a.中央财政:国务院及各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b.地方财政: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地方法院及、检察院。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1.赔偿原则:
a.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b.只赔偿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c.只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注意对直接损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