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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概述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归责原则

赔偿程序

证明规则

国家赔偿

违法原则

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前置程序。

赔偿请求人必须证明损害已经发生。

民事赔偿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谁主张、谁举证。

二、国家赔偿的条件:

1.主体要件:

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但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其他要件:

a.要有损害(必需是现实的损害,损害必需是合法权益的损害)存在;违法行为赔偿,合法行为补偿;

b.要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太一样,职权运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与运用职权之间构成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库开支:

a.中央财政:国务院及各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b.地方财政: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地方法院及、检察院。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1.赔偿原则:

a.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b.只赔偿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c.只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注意对直接损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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