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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亲属法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4日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对法定婚龄的理解:

(1)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此年龄以上始许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它不是最佳结婚年龄,也不是必须结婚年龄。

(2)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到适婚年龄结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社会因素。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条件有三:禁止重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第10条:“重婚的,婚姻无效。”

只有无配偶者才有结婚的资格。无配偶有三种情况:一是未婚、二是丧偶,三是离婚。

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婚姻法》第7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最亲近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的亲属。它包括以下几种:

(1)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父母的两代旁系血亲。

(2)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甥女、姨与甥。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辈分的三代旁系血亲。

(3)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相同辈分的三代旁系血亲。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通婚,一是道德伦理的要求,一是基于优生学、遗传学原理。

3、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至于哪些属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主要依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三种:(1)重症精神病,只要是指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2)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其解释权属于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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