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2003-3-63)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BCD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详解】《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注意,根据修订前的公司法本题应选BCD,但根据2005年公司法,C项不应选人
47.(2004-3-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
【答案】AC
【考点】财产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
【详解】财产保险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对于危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来确定。同时,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具体到本题,车辆维修费用属于保险标的损失的范畴,选项A正确,但选项B和D则超出了保险赔偿的范畴。另外,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尽到上述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减轻保险责任。本题中,由于刁某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即将在车辆着火时,用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因此,对棉被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责任,
选项C正确。
49.(2004-3-66)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免责事由
【详解】《海商法》第50条: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第51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首先,关于过失交货的责任。承运人在承运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按照承运合同的约定交货,如果货物因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且致使而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选项A正确。
另外,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如果发生海上救助、意外事故和船长过失等导致货物毁损,承运人因无过错而免除赔偿责任,选项B、C、D正确。
50.(2004-3-67) 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考点】外商独资企业清算
【详解】《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76条: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第78条: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首先,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组的组成问题。根据我国的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选项B违法。
其次,关于企业财产的分配和处理问题。清算费用应当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支付,以保证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且在处理企业财产时,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故选项B、C、D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