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00-3-54)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答案】BD
【考点】效力未定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
【详解】《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5l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上述法条规定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本题中,乙未经过甲的同意将所有权属于甲的字画卖与丙,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五个要件:(一)须标的为动产;(二)须受让人有偿取得该动产的占有;(三)须自无处分权人取得占有;(四)须受让人取得占有为公然和善意;(五)须标的物依所有权人的意思为无处分权人占有。本题中。丙从无处分权人乙处有偿取得动产字画,且为善意,因而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C是错误的。注意,本题与2002年试卷三第55题相同。
47、(2000-3-55)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官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力
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D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详解】缔约上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承担的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本题中甲企业的行为符合第一项,因此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D是正确的。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注意,本题与2002年试卷三第58题相同。
48、(2000-3-56)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考点】保全撤销权的行使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项正确,A项中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同,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本题不属于代位权适用范畴。根据《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D项中的2年不正确。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C项正确
49、(2000-3-57) 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了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后,应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D、甲可以要求收收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考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此A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94条的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D正确。对于选项B,丙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对于选项C,应从1999年12月1日起计算1年至2000年12月1日。
50、(2000-3-58)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答案】AB
【考点】买卖合同的付款地点与交货地点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钢材为动产,因此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