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04-3-55)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考点】债权让与
【详解】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受让人之间订立的,债权让与合同一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生效,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立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在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已经可以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了。因此,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应当于9月18日成立并生效,而非通知债务人的9月24日。
债权让与在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替代,在债权全部让与的场合,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负有向受让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在其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给付有效。本案中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公司在收到债权转让的9月24号取得其到期债权20万的抵销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因此,丙公司不能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12.(2004-3-56) 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答案】AC
【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详解】本题涉及到承揽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本案中何女士认为家具样式不好,要求定作人停止制作是一个合理的要求,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停止制作家具,以免扩大定作人的损失。如果其停止制作家具,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何女士应当支付其合理的部分报酬。然而本案中,承揽人擅自继续加工,使得何女士的损失扩大,因此承揽人家具厂应当赔偿给定作人何女士因擅自继续加工造成的损失。而何女士应当支付给承揽人合理的部分报酬。《合同法》第258条规定: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并不能讲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视为违约,只有在其给承揽人造成损失时,才应该赔偿损失。因此,何女士无须支付违约金,更不必支付全部报酬。
113.(2004-3-5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摴???? ??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BC
【考点】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
【详解】本题涉及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即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即旅客故意,旅客的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这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答案A,不属于这三项免责事由,因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突发心脏病的情况,属于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免责。旅客服用安眠药致死的情况属于旅客主观存在故意的情况,承运人免责。而免票婴儿属于按照规定免票的无票旅客,其因急刹车受伤也应当和其他旅客一样,可以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115.(2004-3-59) 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考点】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冯某和张某口头约定没有采用书面的要式,约定了租期为2年,视为不定期租赁。
冯某应当按照和张某之间约定的租金数额来收取租金。按照张某和翁某之间的租赁协议来收取租金是没有道理的。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由于合同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尽管本题中房屋的损害并非是由承租方张某造成的,但其作为承租方仍然应当就房屋的损害向出租方冯某承担违约责任。冯某有权依照租赁合同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冯某与翁某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冯某无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作为标的物房屋的所有人,其可以向翁某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恢复原状或向其主张侵权责任。其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张某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