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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多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101. (2003-3-44)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AC
  【考点】标的物提存的事由和法律后果
  【详解】《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法》第103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02. (2003-3-45)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ABD
  【考点】借款合同的生效与履行
  【详解】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返还同种类同数额的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外,都是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也就是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211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03. (2003-3-46) 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答案】BC
  【考点】著作权的行使方式
  【详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第24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04. (2003-3-48)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BD
  【考点】公平责任原则
  【详解】《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105. (2003-3-49)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考点】合同的提前履行
  【详解】《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当在8月30日交货,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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