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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11.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专门的关于法院组织法方面的法律是()。

  A.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B.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C. 《法院编制法》D. 《暂行法院编制法》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末法院组织法的制定情况,尤其是考察《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的历史意义。要注意的是:1906年,清末司法改革中,实行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相分离,将刑部改为法部,行使司法行政权;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行使司法审判权。清政府为了尽快建立新式的法院体系,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展开,只能选择京师地区先行建设。所以,《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既是为了规范大理院的职责和功能而制定,而且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在京师地区。但该法的历史价值在于它是第一部专门的法院组织方面的法律,也是清末司法改革中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法律,同时又是清朝末年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的而作为依据的第一部法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在全国设立新式法院时的组织法。《法院编制法》是在吸收前两个法律的基础上最完备的法院组织法律。《暂行法院组织法》是北洋政府时期的法院组织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

  12.领事裁判权最早规定在()中。

  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B. 中美《望厦条约》

  C. 中英《天津条约》 D.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

  【答案】 A

  【试题分析】 领事裁判权正式确定于1843年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税则》,随后在中美《望厦条约》中,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

  13.在中国法制史上,司法管辖区分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开始于()。

  A. 南京临时政府 B. 北洋政府

  C. 清末 D. 国民党政府

  【答案】 C

  【试题分析】 修订法律馆于光绪三十三年拟定出一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将诉讼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将司法管辖区分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故本题应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题)

  A.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

  B. 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C. 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D. 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答案】 B C D

  【试题分析】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故A错误而D正确。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故B正确;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故C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D。

  2.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曾经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在考察各国宪政之后,向清政府提出实行立宪的三大“好处”是()。

  A. 皇位永固 B. 外患渐轻 C. 内乱可弥 D. 打败日本

  【答案】 A B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历史背景。清朝政府在1906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改革活动是在各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进行。而“预备立宪”的直接参照就是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在明治维新中,日本曾经派伊藤博文等欧洲各国考察宪政,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于是,清政府在1905年,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国,赴日本、欧洲“考察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经过近一年半的考察,1906年8月,五大臣完成“考察”回国,并向慈禧太后上奏,陈述了实行君主立宪的三大好处: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弥。可以说,这三点把当时清政府所面临所有的政治压力都解决了。尤其是第一点,对清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最具有吸引力。也正是这三大好处,最终打消了清廷的顾虑,决然实行立宪改革。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

  3.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现行刑律》 D. 《暂行新刑律》

  【答案】 B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对《大清新刑律》和《大清现行刑律》的理解。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刑为主,刑法特别发达。因此,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对刑法的修订也最为重要。这个过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修订旧律;一是制定新律。按照这两个思路,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前者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其本质上还仍然是对《大清律例》的继承,只是在形式上略作改变。后者则是较多的吸收近代西方的刑法理论和刑罚原则,从体例到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全新的模式来制定,所以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

  4.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诉讼法律主要有()。

  A. 《暂行诉讼律》 B.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C. 《刑事诉讼律草案》 D. 《民事诉讼律草案》

  【答案】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末变法修律中诉讼法律的制定情况。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的法典编撰模式对诉讼法律制定的影响。修律者正式鉴于中国历史传统形成的刑、民不分的事实,才会提出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规定在一部法典中,既有尊传统,又能适应形势的急切需要,这就是《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二是上述的法典编撰模式显然不会得到一些改革派和一些声称尽量与西方国家诉讼制度相一致的地方督抚的同意,于是必须重新制定新的诉讼法律。这就是《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出台的背景。同时,《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一部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相混同的法律,《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独立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D。

  5.《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罚有()。

  A. 流刑 B. 有期徒刑 C. 无期徒刑 D. 罚金刑

  【答案】 B C D

  【试题分析】 《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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