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末中国司法权受践踏的表现是()。
A. 观审 B. 会审 C. 领事裁判权 D. 会审公廨
【答案】 A C D
【试题分析】 观审制度是指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所谓“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乃是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1864年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借小刀会起义之机要挟清政府同意,在外国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会审则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CD。
7.《大清新刑律》的特点有()。
A. 是一部诸法合体的法典 B. 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 确立新的刑罚制度及西方刑法原则 D. 抛弃了以往的传统旧律
【答案】 BCD
【试题分析】 《大清新刑律》的特点有: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故A错误而B正确;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C正确。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故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C。
8.关于清末变法修律,叙述正确的有()。
A. 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B. 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C.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 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和愿望,具有一定的民主形式
【答案】 A B C
【试题分析】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A正确。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故B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正确。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故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A. 总则 B. 债权 C. 亲属 D. 继承
【答案】 C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及其主要内容的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在民法草案制定过程中所坚持的三个原则:“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最大限度地采用西方列强的最新规制。“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以便于使得民法典更加适应于中国传统的礼教风俗民情。而第三个原则也就决定了民法草案中有关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更多是关于传统的做法。二是要记住《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是由冈松义正起草的,包括总则、债权、物权三编。后两编,即亲属、继承,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CD。
2.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商事法律主要有()。
A. 《 大清商律草案》 B. 《破产律草案》
C. 《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D. 《钦定大清商律》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对清末商事立法的理解。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记住清末商事立法的两个阶段。而且第一阶段的商事立法主要是由新成立的商部来完成。第二阶段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主要由修订法律馆来完成,送交宪政编查馆审核后请旨颁行。二是清政府公布实施的商事法律主要有《商律》、《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银行则例》等商事法律法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D。
3.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有()。
A. 《暂行诉讼律》 B.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C. 《刑事诉讼律草案》 D. 《民事诉讼律草案》
E. 《暂行诉讼章程律》 F. 《修正诉讼律章程》
【答案】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末变法修律中诉讼法律的制定情况,尤其两部独立的民事和刑事诉讼律。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借鉴中国历史传统形成的刑、民不分的法典编撰体例,同时又是形势所迫的结果。二是为了使得诉讼法律尽快与西方的诉讼制度相吻合,与《刑事诉讼律草案》草案一样,《民事诉讼律草案》也是单独制定出来的,这样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独立的民事和行事诉讼法典草案,即《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独立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CD。
4.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尤其是在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的新政改革以后,对于法院组织法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实行了三部法院组织法,它们是()。
A.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B.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C. 《法院编制法》D.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答案】 A B C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末法院组织法的制定情况。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了解清末司法改革中关于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相分离过程中,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为了规范大理院的职责和功能而制定了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也是第一部专门的法院组织方面的法律。是清末司法改革中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法律,也是清朝末年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的而作为依据的第一部法律。二是由于《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在京师地区,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法院组织的时候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迫切需要指定新的组织法规,以填补正式的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前的法律空档,这就是《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制定背景,其主要目标就是为了规范全国范围内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及其审判权限。而且是一部关于法院组织和民刑事诉讼的综合法典,也是法院组织、刑事、民事诉讼法颁布前的过渡性法典。三是《法院编制法》是在总结《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基础上公布实施的最后、也是最为完备的一部法院组织法。应当说,清末的三部法院组织法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
5.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看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法律改革,修律本身也极为明显地存在着局限性。但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历史意义包括()。
A. 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B. 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C. 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D. 清末变法修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典编撰体例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清末变法修律的历史意义。对此题的理解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破”的功能,即是指清末变法修律对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法典编撰结构、法律观念、法律属性等方面的历史价值。一是“立”的功能。即是指清末变法修律在引进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理念、吸收西方现代的法律思想、传播西方现代的法律学说以及对建立中国近代法学体系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历史作用。而且这一破一立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融为一体。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