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来源:www.examda.com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围》(97年版)规定,施工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条件”。
3.合同协议条款 包括: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支付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违约和索赔。
4.合同格式 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行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技术规范。
6.图纸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包括: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编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价办法。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赶工措施费计取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
9.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12.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3.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5.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1995年11月颁布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如不具备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设备招标文件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简要内容(设备主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投标文件的基本标准、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3.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
4.主要合同条款,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确需修改和补充,一般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信函或电报等书面方式通知到投标单位。
在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时,要遵循如下规定:
1.招标文件应清楚地说明拟购买的货物及其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表、维修保修的要求,技术服务和培训的要求及付款、运输、保险、仲裁的条件和条款及可能的验收方法与标准,还应明确规定的评标时要考虑的除价格以外的其他能够量化的因素,以及评价这些因素的方法。
2.对原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内容改变,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给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并留给足够的时间使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
3.技术规格(规范)应明确定义。
4.关于投标有效期和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应使项目执行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评标及授予合同的工作。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最后期限应是投标截止时间,其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或延长期结束后30天。
5.货物和设备合同通常不需要价格调整条款。如确需调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在招标文件内加以规定,其有效期应至少持续到预计的交货或接受货物日期保证期后30天。
7.报价应以指定交货地为基础,价格应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如为进口货物和设备,还要考虑关税和进口税。
8.招标文件中应有适当金额的违约赔偿条款,违约损失赔偿的比率和总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9.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0.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1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其已经投出的标书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以书面文件确认其修改或撤回。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标书,则投标保证金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