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标底编制遵循的原则 来源:www.examda.com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要切合市场实际,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期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等(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必须及时妥善封存,不得泄露。
十三、标底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主要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来编制。
1.工料单价法
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或概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按规定的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的基础。
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应将目标工期对照工期定额,按提前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和奖励,并列入标底。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标底的计算应体现优质优价。建筑产品从合格到优良,其人工和材料的消耗要使成本相应增加3%~5%左右。
(3)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将差价列入标底。
(4)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本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将地下工程及“三通一平”等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地计入标底价格。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各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部分项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1)一般住宅和公用设施工程中,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编制标底。考虑到基础工程因素,平方米造价多以工程的±0.00以上为对象,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仍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标底,二者之和构成完整标底。
(2)在工业项目工程中,结构复杂,用途各异,可按照分部工程分类,在施工图、材料、设备及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经过科学的测算,得出综合单价。汇总计算出标底。
十八、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指在投标报价在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常用的报价技巧主要有: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总价低的小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总价低的小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低一些: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本公司有特殊经营要求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在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的基础上,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a.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适当提高。
b.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c.设计图纸不明确,设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含糊的,则降低一些单价,待明确后要求提价。
d.暂定项目,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肯定要做的项目所报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就报低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不平衡报价不宜采用过多和过于明显,以免引起业主反感。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不计入总价的计日工单价,可以报高些,可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例如某住房工程的地面砖,工程量表中要求按25×25(㎝)的规格报价;另外,还要求投标人用更小规格砖20×20(㎝)和更大规格砖30×30(㎝)作为可供选择项目报价。投标时,除对几种地面砖调查询价外,还应对当地习惯用砖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地面砖铺砌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当地难以供货的某些规格地面砖,可将价格有意抬高得更多一些,阻挠业主选用。
5.暂定工程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因此,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今后工程量变更不会吃亏,也不会削弱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如果单价定得高了,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得低了,将会影响收益。可以采用用正常价格。如果承包商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可使将来增加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