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住所。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地点等。解决合同争议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法,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采用的方法。
例: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形式为( )。
A.事件B.行为C.智力成果D.物E.合同条款
答案:BCD
2、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作了专
门规定。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成立,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区别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的重要标志,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五)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