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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30日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

  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公益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资金。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依法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股东会作出决议。

  4.通知债权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不能合并。

  5.依法进行登记。

  (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三、公司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解散

  公司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时,应当解散。来源:www.examda.com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

  3.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管理

  (二)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三)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

  (四)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五)熟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六)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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