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07年考试大纲将原来的“票据证券法律制度”一章分列为“证券法”和“票据法”两章。在2007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2分,其中包括1个简答题。在综合题中,有2分的考点来自本章。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1、股票的发行、上市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
一、证券发行3、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上市
证券交易4、证券的承销
5、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1、定期报告
二、信息披露2、临时报告
3、损失赔偿
三、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信息和欺诈客户)
四、上市公司收购
五、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2、掌握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
3、掌握上市公司的收购
4、熟悉证券的发行程序
5、了解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
6、了解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公开发行的界定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
【例题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答案】×
【例题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007年)
【答案】√
二、股票
(一)股票的发行条件
1、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例题】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答案】×
(二)承销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50%B、60%C、70%D、80%
【答案】C
(三)股票的上市(重点)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例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选项B: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暂停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A、公司股本总额由1亿元减少到4000万元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应暂停上市;(2)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时,应暂停上市。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谈不上暂停上市;(2)选项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但并不涉及暂停上市。
3、终止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B、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0%
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未达到75%的法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