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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①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相关链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股东会在表决时,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2002年)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6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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