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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1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7年)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BC

  2、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注意单选题)内提出。

  (2)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4、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诉讼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2007年)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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