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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1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相关链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006年)

  【答案】√

  【例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2007年)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选项B);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选项D);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

  3、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释】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五)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2005年)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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