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五章

来源:东奥 2008年3月31日

七、重整
【解释】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一)重整申请
1、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注意多选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答案】AD
(二)重整期间(重点)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ACD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解释】重整计划的执行肯定由债务人负责,管理人只是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单选题)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
1、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解释】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2、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
(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2)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释】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人民法院可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6个条件是:(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或者已经通过了重整计划,或者虽然没有通过但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为按照重整计划,他们的债权或者获得了全额清偿、或者其损失得到了弥补。(2)职工债权人和税收债权人或者已经通过了重整计划,或者虽然没有通过但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为按照重整计划,他们的债权获得了全额清偿。(3)普通债权人或者已经通过了重整计划,或者虽然没有通过但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为按照重整计划,他们获得的清偿要高于如果不重整而走清算程序时他们可以获得的清偿。(4)出资人或者已经通过了重整计划,或者虽然没有通过但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为对其权益的调整是“公平、公正”的。(5)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即按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6)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
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结果
①全部通过√√√√√√
②全部通过√√√√××
③部分通过√√××√√
④部分通过√√××××
⑤全部未通过××××闭嘴×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答案】ABC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解释】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不论是否有财产担保。
2、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重整成功的,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1】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2007年)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选项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选项C: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4)选项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管理人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答案】×
【例题3】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执行。()
【答案】×
【解析】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例题4】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答案】×
【解析】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