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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五章

来源:东奥 2008年3月31日


综合题演练

【案例1】见教材P227例5-14。
【案例2】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答案】
(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案例3】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案例3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60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000万元)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破产财产6000万元(5600+400)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420万元(6000-980-200-180-220)=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0-180-220+90)

【案例3】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向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对王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设定抵押的时间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2)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个别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自始无效,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
(5)E企业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能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6)F企业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案例4】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的费用2万元。
(5)2007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案例4答案】
(1)①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10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②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8万元(10+8=1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丁银行可以清偿的具体数额为3.46万元。
【计算过程】
①破产财产=1200+100+30=1330(万元)
②普通破产债权=650+1300+10=1960(万元)
③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90万元(300+60+30=390万元),然后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60万元以及400万元的税款。
④至普通破产债权,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377万元(1330-100-3-390-60-400)。由于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人应按同一比例清偿,该比例为19.23%(377÷1960)。
⑤丁银行可以清偿的具体数额为3.46万元(18×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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