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已于2005年初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l亿元。公司决定于2007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07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
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包括董事长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①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②一致决议公司于2007年初发行公司债券1.5亿元,3年期。
③拟定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④公司拟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l元),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⑤决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会议的有15位董事均与交易涉及的企业之间有关联关系,故不能表决。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②董事会的第(1)、(2)、(4)项决议是否正确?
③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④第⑤项表决事项依法应如何处理?
9。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万元,乙以存货协}义作价出资3万元,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万元,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甲、丙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l年末乙交付出资。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乙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经营不顺,发生以下变化。
(1)以A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8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4万元。
(2)又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
(3)B、C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由于内部管理混乱,B、c两个公司之间的资产、费用支出等无法区分清楚,导致c公司破产;清算时,C公司尚欠D公司的货款12万元不足清偿。
(5)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但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6)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丙、丁反对,致使甲的要求无法实现。甲要求A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7)为扩大规模,8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B、C两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B、C两公司的管理上有哪些不足?
(4)C公司清算后,D公司对未能受偿的l2万元货款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5)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
(6)甲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收购价格应如何处理?
(7)B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计5000万元股,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2000万元股;公司拟通过股东大会改选9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会成员,同时改选5名监事会成员。广大中小股东希望正确运用自己的投票权,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和监事。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计算分析说明,若广大中小股东正确运用累积投票制度,至少可以选出几名自己放心的董事和监事?
11。甲公司是自然人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乙公司是自然人陈某设立的一人公司。现经张某与陈某协商,由甲、乙两公司作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丙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90万元。其中,甲公司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4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一次缴足;乙公司出资50万元,机器设备和货币出资各占一半,机器设备丙公司成立之日起一次缴足.货币出资自丙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丙公司不设董事会,由陈某出任总经理,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在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双方平等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乙两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丙公司的出资安排是否有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润分配,第一年如果可分配利润为13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分别说明理由。
(3)丙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出资双方在股东会上平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