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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12日

本章同步强化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1)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答案】B【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3.【答案lc【解析j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答案lc【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答案】D【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8: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股东平均分配利润。(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答案】C【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答案】D【解析】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8.【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9.【答案】C【解析】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0.【答案】D【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11.【答案】D【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2.【答案》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
13.【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14.【答案】C【解析】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5.【答案】A【解析】上市公司解聘或者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16.【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答案】A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8.【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7人,如董事会作出决议,应至少有6人通过方为有效。
19.【答案IB【解析】累计债权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5000×40/fl/o一1000—1000(万元)。
20.【答案】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
21.【答案lC【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天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2.【答案lc【解析】合并决议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3.【答案】A【解析】《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24.【答案】D【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5.【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Et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26.【答案ID【解析】公司章程的效力须待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27.【答案ID【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28.【答案lC【解析】有限责任指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则是无限的,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是限定在股东出资或注册资本的数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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