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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P42)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决议内容】(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

  【例题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答案】×

  【例题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 )

  【答案】×

  【例题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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