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教材根据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生效)进行了重写

  2008年、2009年教材未进行调整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分公司(P38)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1】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例题2】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