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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二、清算(P88)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2、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合并、减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15日后,将公司解散事项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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