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9、入伙(P106)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判断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

  【答案】√

  10、退伙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P106)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P106)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3)当然退伙(P107)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退伙。

  【解释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解释3】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P107)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应当“除名”。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除名”。

  【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2008年)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9年)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应“除名”的情形;(2)选项C: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谈不上当然退伙。

  【例题5·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例题6·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选项AD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例题7·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财产继承(P107)

  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③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相关链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解释】(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例题1·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例题2·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例题3·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

  【例题4·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6)退伙结算(P107-108)

  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②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③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论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均应当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2】普通合伙人只是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后的企业债务与其无关(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例题1·单选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2/5=1.2万元。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丁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丁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2)选项BC:普通合伙人丙应当对其退伙前的企业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3·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退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5·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