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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16)

  【解释】第5、6条的规定与有限合伙人无关。

  【例题1·多选题】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乙、丙、丁: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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